跳转到路径导航栏
跳转到正文内容

羊城体育报原主编撰文称冤 曝陆俊受贿反输官司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0年10月11日02:10  金羊网-新快报
羊城体育报原主编撰文称冤曝陆俊受贿反输官司
前金哨陆俊

  黑哨陆俊被逮捕,继而被移送起诉,应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、恶有恶报之说。

  作为当年曾被陆俊官司弄到身心疲惫的《羊城体育》报主编,面对众多贺词,已无“初闻涕泪满衣裳”的激动,眼前写满的只是一个又一个的“冤”字。

  错斩窦娥,六月飞霜,但陆俊在当年的“名誉权”官司中仗势欺人,让《羊城体育》蒙受不白之冤达十二年之久!十二年前,陆俊执法广州松日与大连万达队的比赛,赛后被广州松日俱乐部副总经理利彪爆出其收受了贿赂,本报记者只是如实报道,却因利彪变节矢口否认,就遭到了以陆俊为首,邪恶势力为后盾的围堵追杀,最终被北京海淀区法院“罚”了近10万元,兼两番登报声明道歉。遥想此案开审之日,竟是央视向全国作现场直播之时,真是此辱何极!贪赃枉法者名利双收,仗义执言者却作了牺牲,此中不平,真是“字字血,声声泪”也!

  关键是与陆俊博弈的全过程,凸现了陆俊当年之“胜利”,其实是“黑”势力之“胜利”,陆俊不是一个人在战斗,而是一个团队在对付我们,《羊城体育》在这强大的势力面前何等势单力薄,最终便免不了哑巴吃黄连之冤。

  新闻报道的职责是如实报道,所以,尽管《羊城体育》的这篇报道不够细致和全面,同处漩涡中的大连万达俱乐部也曾起诉索赔1000万元,但通过双方的沟通,并在当时的大连市长薄熙来的直接关注下,万达俱乐部董事长王健林爽快地接受了本报的道歉,撤销了起诉。

  我们与陆俊的沟通更多,陆俊之所以油盐不进,直欲置《羊城体育》于死地,实乃身不由己。其间,当时的国家体委宣传司司长何慧娴、中国足协主席袁伟民都曾先后劝其“见好就收”,陆俊一度犹豫后坚挺,盖因其时中国足球的大形势,正是新闻界对渝沈假球群起而攻之,中国足协保守势力对新闻界恨之入骨之时。《羊城体育》的失误,对他们来说无疑就是“天上掉下来的馅饼”,陆俊成了他们妄图“杀鸡儆猴”的急先锋乃是理所当然。正如同行金汕所言:“《羊城晚报》那起官司谁都知道是怎么回事,而上一届体育总局就是袒护这类事情的。”诸君可知,国家体委当时某次党组会议,时为一把手的某君也强硬指示此事不能轻易收场:“一定要搞个水落石出。”所谓的“水落石出”,换言之就是要陆俊胜诉官司,因为他们根本没想过还事实以真相,一直没有找消息来源者利彪作调查就是铁的证据。在陆俊胜诉之后,为了巩固“胜利”的成果,中国足协裁委会将所有能彰显陆俊的重要任务都给了他,将所有能给的光环与头衔也都给了他,“金哨”正是邪恶势力给他的最高奖赏。《羊城体育》不仅成就了陆俊“金哨”,也成了中国足球“黑”势力更加有恃无恐的垫脚石,2001年有个“声势浩大”的打假扫黑运动,只抓了个自首的龚建平就“大功告成”乃是其必然的结果。

  透过《羊城体育》的官司,我们还可检讨司法的公正。陆俊最早是在原广州市东山区法院起诉我们的,东山区法院以其理由不充分不予受理。之后陆俊转而投向北京海淀区法院,在海淀区法院两番审理的全过程中,他们自始至终置重大关联人利彪于不顾,尽管本报提供了利彪赛后发布陆俊受贿消息时,有上海《新民晚报》、《南方日报》和《珠江体育报》三位记者的见证词,但海淀区法院裁定此证据无效。更难理解的是,本报律师还被告知,说我们即使掌握了利彪当时的录音也不能作为有效证据,唯一有效的只有录像视频!如此高的要求,超出了媒体所能,其判决的结果自然就是《羊城体育》不得不蒙冤受屈,媒体监督于中国足坛触礁搁浅了。有感于法院判罚尺度的天渊之别,我曾在《你以为你是谁——致陆俊的公开信》中写道:“你的所谓‘名誉权’案,经两个‘主场’和一个‘客场’的较量,你以2比1胜出。”慨叹的就是打官司竟也有主、客场之分!

  此时此刻,对“蒙冤昭雪”,我不抱奢望,冤可能还要延续。盖因陆俊虽然倒了,但他的坦白不一定包括12年前那一场比赛。进一步说,即使他坦白交代了,有关部门出于保护联赛和俱乐部利益的关系,也很有可能不便让这段历史公之于众——不能一竹竿打倒一船人,中国足球不可能推倒重来哟!

  好在有刘少奇的一句话——“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!”

  (范柏祥 原羊城晚报体育部主任,《羊城体育》报主编,中国足协新闻委员会常委)

转发此文至微博

留言板电话:010-82612286

更多关于 陆俊 范柏祥  的新闻

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┊Copyright © 1996-2010 SINA Corporation, All Rights Reserved

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